以往,每到年底,不管是政府还是公司,都开始“突击花钱”,以便为下年度的预算“开路”。然而,2015年1月起实施的新《预算法》规定,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。对年底“突击花钱”的现象明文制止。
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,跨年度预算的有关规定中,要求当年的钱花不完的可以往下一年结转,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期限,此次对盘活财政资金要求是三年一个滚动,这也使得相关预算单位不再担心当年钱花不完被收回去,跨三个年度自由使用,使资金更为灵活,最大限度发挥作用,对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有所遏制。
同时,1月21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》,针对具体财政编制问题,规定从2015年起,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、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,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,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。
我国将在水利投资运营、义务教育、卫生、社保就业、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,加强项目库管理,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,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。
对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,编制三年滚动预算,能够缓解预算年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。并且,三年滚动预算的编制与国家及地方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更加契合。